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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6 11:39 来源: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和“放管服”要求,以“促发展拉高线、保安全守底线”为工作目标,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示范创建,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以点带面,启动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一年试点、二年推广、三年见成效”的总体分步实施思想,计划在2021年底前全市每个县(区)都要有5-6家特殊食品安全示范店;力争到2023年,全市特殊食品经营领域创建全覆盖,并形成区域典型,进一步提升特殊食品经营行业综合治理水平。
 
  二、严格过程监管,构建安全监管防线
 
  (一)开展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配合省局做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企业做好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将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同时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企业整改到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对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药店、直销店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台帐。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记录等主体责任。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动态调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人员库,合理确定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要求,重点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经营过程控制、产品注册备案、标签、说明书、是否设专区(专柜)销售、索证索票和广告宣传进行检查。严格处理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安全科学、有效监管,进一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
 
  (四)强化后处置工作。及时向企业及属地监管部门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企业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发挥市场监管合力,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风险防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提高监管检查效率。属地监管部门将检查、检验、处罚、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将企业监管档案反映的问题作为风险分级的重要因素,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将检查提出的缺陷整改意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形成监管闭环。
 
  (二)落实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执行《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制度(试行)》,严格落实自查和报告制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属地监管部门要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企业组织检查与查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规范市场环境
 
  (一)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商超、药店、母婴店、食杂店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的标准,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二)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继续落实2020年市局联合六部门印发的《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抚市监联字〔2020〕20号),认真检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防止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整治,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落实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按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要求抓好经营环境规范化;以直销店、产品咨询服务中心等场所为重点,检查是否发放夸大、虚假宣传海报、宣传册,是否有销售人员虚假夸大宣传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对功能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重点品种实施重点检查,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检,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的处置,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三)开展标示了保健功能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保健”类店铺、食品销售单位中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等为重点,集中整治超范围经营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特殊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四)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许可规范清理行动,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督促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好专区专柜规定,按照有关运输、储存和销售条件进行经营,强化监督抽检,确保婴幼儿食用安全。

  五、抓好科普宣传,推进社会共同治理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食品安全月等时机强化特殊食品基本常识的宣传,在既往特殊食品重点场所宣传、保健食品科普“五进”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的广度、深度,教育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好相关规定,增强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
 
  (二)强化共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推动社会共治,发现和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眼群众关注特殊食品的热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六、坚持政治统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一)坚持政治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纪念建党100周年活动有关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强有力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为全市“十四五”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开局启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围绕新形势下特殊食品监管工作需要,创新推进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多渠道解决基层人员不足、专业不强等问题,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的专业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日期:2021-04-06
 
 地区: 抚州市 江西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监管
 科普: 食品安全监管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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