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海涛烟酒百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95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未索取所销售产品的进货票据。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