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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5 08:12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朝月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醋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85元,已销售2.5公斤,共计2.5公斤。经查,当事人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整,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被抽检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9元,上缴国库。
 
  2、江苏羊乃世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羊乃世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阳春羊奶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奶乳酸菌饮品(草莓味)和燕麦羊奶饮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经查,该企业购进羊奶乳酸菌饮品(草莓味)144盒,共计36公斤,货值705.6元,已销售144盒,共计36公斤;购进羊奶乳酸菌饮品(草莓味)288盒,共计72公斤,货值1506.24元,已销售84盒,共计21公斤,库存(未销售)204盒,共计51公斤,封存204盒,共计51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因已销售食用,无法召回。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没收被抽检批次的燕麦羊奶饮品(生产日期:2020年8月29日,250ml*12盒/提)17提;处4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2.56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日期:2021-04-05
 
 地区: 江苏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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