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期间,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某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生产风干猪肉和牛肉丁(麻辣味)的速冻调制食品。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生产食品类别:速冻食品,类别编号:1102,类别名称:速冻调制食品,品种明细:生制品(菜肴制品)的食品行为。但是经过调查,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无此许可类别。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生产的牛肉丁(麻辣味)规格型号为10kg/箱的速冻食品十七箱进行查封。
根据规定和要求,不同类别的食品,其原辅料的相关要求、生产工艺、产品标准、产品检验等都会有所不同。因此,食品企业超范围生产食品,极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虽然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但这并不代表可以生产所有食品类别。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查了该企业及其多名员工,并积极指导合法生产,同时提取了当事人生产记录、询问笔录等印证证据,最终认定其违法行为。
经综合考量,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牛肉丁(麻辣味)的速冻调制食品十七箱(10kg/箱),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两万元整)。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协助当事人增加生产许可类别,目前该企业已积极配合整改,取得速冻食品的生产许可,有效消除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接下来,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管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频次,真正实现监管闭环,从根本上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实现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