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市本级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等11类食品共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40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5批次、调味品10批次、食用油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酒类3批次、饮料3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均合格。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