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制定2021年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风险排查为抓手,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科学防范区域性、群体性和潜在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原则、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检查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开展专项检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乳制品的检查方案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1〕17号)的要求组织实施。肉制品的检查方案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1〕41号)的要求组织实施。食用油的检查方案另下。
2.开展风险排查。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近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工作情况,制定我省《主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各地结合实际和区域食品生产特点,在深入剖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增加本地区排查整治的重点产品,扎实做好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1.开展日常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按全覆盖监督检查的要求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2.开展重点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2020年度监督抽检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见附件2)开展重点检查,于6月底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3.开展体系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1〕28号)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风险排查和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检查、异地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的监管模式,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项工作无缝衔接,高度融合,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落实“四个最严”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将监督检查结果记入监管档案,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和风险分级管理,提升监管工作的实效。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制定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4月10日前将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并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宋江良,联系电话:0591-87719672
附件:
1. 主要风险排查整治清单
2. 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3. 体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