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蔬菜制品、罐头、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共15大类食品89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8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聊城市冠县怀滨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聊城市冠县绿色庄园蔬菜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济南市平阴县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新泰市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沈家庄店销售的小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菏泽市单县世宽水果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七)日照市岚山区运鸿茶行销售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八)日照市岚山区金玉绿茶店销售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九)菏泽市单县老张鲜羊肉店销售的羊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圣珍生肉店销售的生猪肾,沙丁胺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泰安市宁阳县蒋氏鱼庄川味饭店销售的草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肥城市程铭菜馆销售的生三黄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泰安市宁阳县启航百货商店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和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菏泽市鄄城县中百商贸有限公司阳光百货大楼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五)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毕爱青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临清市曙光路皓恩超市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临清市绿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济南市钢城区莱芜鲁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济阳县德舜万盛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昌邑市潍坊真福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围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军粮供应站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蔬菜批发市场杜培霞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高密市蓝海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购进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日照市东港区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方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桑葚方片,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滕州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滕州万达广场店销售的原味大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菏泽市单县黄启业冷冻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故乡福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五花肉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威海市文登区威海广利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菏泽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花肉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16.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