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3月29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对《食品标示法第六条第三项的内阁府令、财务省令规定的标示事项及遵守事项等命令》、《食品表示 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的过敏原、消费期限、为安全摄入食品是否需要加热及其他在食品摄入时对安全性产生重要影响事项的内阁省令》、《基于日本农林规格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会等相关内阁府令》及《健康增进法规定的特别用途标示许可等相关内阁府令》部分修改的内阁府令。
本次修改旨在简化行政手续,减少了对行政文件中要求盖章的规定,不涉及内容上的修改。
11/06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