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15日起,乐山市启动“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6+1”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有效整治了各类市场乱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陆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
乐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1年2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峨眉山市符溪镇的乐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某款调味品外包装袋标注的专利证号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30日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调味品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2020年6月12日,该发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后当事人仍然继续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其配方专利申请号,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2021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一、没收违法所得50733元;二、罚款人民币50733元;罚没款执行合计10146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沐川县某副食批发部
2020年11月18日,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举报,“沐川县某副食批发部”(以下简称:当事人一)和“沐川县某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二)涉嫌经营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会同该公司品牌保护部工作人员在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两家店内销售的852.89kg“阿尔卑斯”牌糖果系假冒该公司注册的“阿尔卑斯”商标的商品。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对两家店内销售的852.89kg假冒“阿尔卑斯”糖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一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假冒“阿尔卑斯”牌奶糖和“阿尔卑斯”牌棒棒糖后批发给当事人二销售,因当事人一无法提供进货原始单据、交易记录,其购进数量无法计算。执法人员现场在两位当事人的门店和库房内共查获假冒“阿尔卑斯”奶糖和棒棒糖852.89kg,其违法经营额共计30475.4元。沐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违法销售的假冒“阿尔卑斯”糖予以全部没收,并依法对当事人一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