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16期)涉及淮安润淮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向淮安润淮商业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从淮安市淮海路菜场夏志美(夏志华)处采购,共购进牛蛙12.5千克,抽样2.22千克。截止现场检查时,该批不合格牛蛙已销售完毕。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经营户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该批牛蛙销售给不特定人群,当事人未能召回。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