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应采用全新包装。
2.入境时,货物须随附由中国植物检疫保护机构颁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及下列附加声明:
I:根据官方对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的管控,运输货物已在15°C及以上温度条件下,用3g/m3的磷化氢处理至少14天;
II:根据实验室官方分析结果,运输货物无田蓟(Cirsium arvense)、地肤(Kochia scoparia)和宾州蓼(Persicaria pensylvanica)。
3.货物应在入境点经过检验,并提交样品至官方实验室或巴西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的权威实验室进行植物检疫分析。
4.若检疫出有害生物或有潜在危害的生物,巴西将销毁或退回货物,并通知中国植物检疫保护机构。
详情参见:http://sps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71011?FromAllNotification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