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该公司在其管理的食品物流园内冻库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对进入冻库内冷冻肉制品进行全面登记和查验,致使多批次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产品进入了其冻库内。
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成都某某配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正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紧要关头,希望各企业、经营户引以为戒,依法合规经营,勿要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