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组织生产、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等主体责任,按时进行2021年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全市各地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保健食品风险。持续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21年第一季度,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85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74人次,检查发现问题69处,责令整改42户。
三、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警示用语和专区专柜,第一季度立案查处案件6起,罚没款1.6364万元。
四、积极推动社会共治。以元旦、春节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保健食品消费提醒和科普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累计举办科普宣传6场次,宣传8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