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春节期间组织抽检了九类食品共9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1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蛋制品5批次、豆制品12批次、乳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茅箭区六堰老七湖南特产经营部销售的腊猪腿肉和腊五花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茅箭区陈家岗仙风茶行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茅箭区小田猪肉店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由湖北万得福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张湾购物广场销售的精美甜点(白芝麻桃酥和黑芝麻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和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