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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1期)2021年 第 23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3-22 09:4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食品2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食品2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和质量指标等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
 
  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猪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污染物
 
  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东坪路518号的新疆鸿盛锦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原香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
 
  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东坪路518号的新疆鸿盛锦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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