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某糕点生产企业生产的11种糕点,使用的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完全一致(能量1000千焦15%,蛋白质6.7克11%,脂肪10.9克18%,碳水化合物46.1克,15%,钠201毫克10%),随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