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可按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创新型企业四个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科技创新奖励项目: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技术应用奖励项目:在组织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因地制宜,有所创新;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理论建设奖励项目:具有前瞻性的论文成果,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
创新型企业奖励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大的社会贡献,在技术产品、流通秩序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创新成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餐饮及相关企业。
通知称,项目申报需按照《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的要求和所申报的项目,认真填写《中餐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奖申报书》或《中餐科技进步奖创新型企业申报书》。申报书与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备案,另一份A4纸复印),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反映申报项目或企业概况的视频资料(时长不超过5分钟)及企业logo和申报项目(不含理论建设项目)图片(分辨率高且可印刷使用)。《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可向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索取。此外,申报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只限申报两项。
申报时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自选课题完成的成果、按照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成果,由其法人单位负责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各合作完成单位共同出具的,明确牵头申报单位、申报内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顺序的申报证明。
此外,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是申报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错误。二是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请。三是曾获得“中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2020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申报及咨询服务期:2021年3月22日至5月21日。在申报及咨询服务期,评审专家对申报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创新型企业的项目逐一实地调研、跟踪申报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评审报告。
据悉,自2010年起中国烹饪协会设立中餐科技进步奖,并已连续十一年开展中餐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活动,一大批中餐科技进步成果脱颖而出并应用于餐饮生产实践,为中国餐饮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ccas.com.cn/site/content/205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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