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增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严控疫情风险,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疫控监〔2021〕9号)和《关于进一步绷紧思想之弦从严落实落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通动防指〔202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行动。
一、监测范围与数量
本次专项监测覆盖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县(市)区,包括规模猪场(含种猪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各类场点。
(一)规模猪场(含种猪场)。对存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部采样,其它规模猪场按县域内4%比例抽取,县域内规模猪场不足5个的随机选择1个采样。每个规模猪场共采集样品13-18份,要求如下:
1、生猪:采集3个圈舍,每个圈舍采集3头猪的眼鼻-肛拭子,共计9份;
2、其它:赶猪通道、病猪隔离场所、病死猪转运车辆、死猪暂存场所环境样品各1份,共4份;
3、死猪处理场所(适用时):冰柜/冷库、粉碎机前中后环境、处理设备投入口处、掩埋点环境拭子各1份,化制池腐肉组织1份。
(二)屠宰场。辖区内的生猪屠宰场全覆盖,每个屠宰场共采集样品15-20份,每户采集样品如下:
1、3个不同来源场户的生猪,每户采集5份样品,包括待宰圈环境拭子1份,2头生猪的淋巴结和全血4份,3户共计15份;
2、采集屠宰线上病变淋巴结,共5份(适用时)。
(三)无害化处理中心。辖区内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全覆盖,每个无害化处理中心共采集样品3-5份,采样要求为:
1、处理场运输车、病死猪暂存库、生产车间环境拭子各1份;
2、2头病死猪(未冻存)眼鼻-肛拭子2份(适用时)。
二、监测方法
采用荧光PCR方法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专项监测、市场环节风险监测要于4月9日前完成,市级专项监测4月15日前完成。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县级月抽检,每月25日前完成,市级季抽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
四、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检测要全覆盖,未获得非洲猪瘟检测授权的县(市)区所采样品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市级负责对辖内县(市)区进行抽检,每个县(市)区至少采集并检测1个规模场样品。省级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测。
市场环节风险监测,主要采集当地批发市场与肉类消费集中的市场,重点抽检外省市的猪肉产品,每个县(市)区采集20份,县级自行采样监测。
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县级月抽检、市级季抽检、省级随机检和检出阳性企业回头检“四抽检制度”。市级季抽检,每季度随机抽4-5个屠宰场,1-2个无害化处理中心,每个场点现场采集5-10份样品,由市级采样监测。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站在防控非洲猪瘟护航稳产保供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同已经启动的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行动。
(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样品采集时,应遵循生物安全要求,对规模猪场可采用视频连线监督采样方式;对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应现场采集,并严格做好消毒工作。采集样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障和储运措施。
(三)依法依规检测。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20〕42号)要求,市级将加强指导和监督,自检实验室要采购使用取得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确保检测质量。
请各县(市)区于4月19日前上报专项监测、市场环节风险监测结果,每月30日前上报县级月抽检结果。联系人:谢怀根(畜牧兽医处),电话:59002075;高小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85675968,邮箱:nantongbaobiao@163.com。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