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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0期)2021年第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3-17 13:0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类食品6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类食品6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博乐市马银金活鸡店销售的白乌鸡,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勒泰市王茂芹水产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疆未来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四)吉木萨尔县城镇老黄综合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五)轮台县邢艳辉蔬菜批发店销售的毛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鄯善县城镇振兴超市销售的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酥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二)阿克苏市苏杭蛋糕店经营销售的鸡蛋糕(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三、质量指标

  (一)和田市阿期科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市卡米力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苹果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和田市福运来调料店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天府酿造厂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阿克陶县小邹水产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疏勒县禾口王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3月17日
日期: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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