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5类食品1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79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3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邢台市老郡坊食品厂生产,北京中润康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标称天津市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众缘合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吊炉花生(蒜蓉味),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天津市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