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大同市平城区某烟酒商贸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汾酒案
案情与查处:
2020年,大同市酒类管理所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大同市平城区某烟酒商贸行存在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商品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证实情况属实。当事人涉嫌侵权的酒类货值共计12133.5元。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点 评:本案中,经营者为了谋取利益,冒着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行为知假买假卖假,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给商标拥有者造成了名誉损失。希望广大经营者守护好群众“餐桌上”和“舌尖上”的安全;作为消费者,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在消费中一定要认真查验,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三
大同市平城区某牛排烤肉自助店采购不合格粉丝粉条(宽粉片)案
案情与查处:
2020年7月,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局食品抽检检验交办函,证明大同市平城区某牛排烤肉自助店存在涉嫌采购销售不合格粉丝粉条(宽粉片)行为。经查证落实,当事人承认存在采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粉片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人民币二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四十四元人民币的处罚。
点 评:常言道:“病从口入”,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公民人身安全。由于当事人没有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启示食品经营者,“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采购制度,为消费者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案例七 广灵县某农家土特产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与查处:
2020年11月,广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大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工单,执法人员对广灵县某农家土特产店售卖莲花豆进行检查,经查证落实,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食品标签、说明书等商品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 评:本案中当事人不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己任,侥幸认为从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品,经营食品吃不坏人,食品就没有问题。当事人对《食品安全法》理解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对索证索票认识不够,对经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殊不知一旦发生意外悔之晚矣,希望经营者们在食品安全方面要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