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4类食品20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2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钦州市钦北区玉萍米粉摊销售的“鲜湿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昭平县昭平镇建东米粉铺销售的“河粉”,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粮食加工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粮食加工品样品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粮食加工品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此外,还有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藤县石英饮食店销售的“油条”,藤县石英饮食店销售的“油饼”。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梧州、钦州、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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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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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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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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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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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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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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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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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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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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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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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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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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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玉萍米粉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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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鸿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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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湿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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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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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238g/kg║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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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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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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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昭平镇建东米粉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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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县城综合市场糍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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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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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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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575g/kg║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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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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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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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石英饮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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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藤州镇政贤路建设局宿舍楼1单元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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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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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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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716mg/kg║1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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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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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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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石英饮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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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藤州镇政贤路建设局宿舍楼1单元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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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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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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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96mg/kg║1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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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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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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