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晚19点,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区公安分局对龙泉驿区十陵街办某火锅店进行联合检查,在当事人操作间发现3个不锈钢桶,桶内分别装有91.95KG某品牌火锅牛油专用底料、44.35KG已凝固的回收油以及45.50KG液态回收油;在灶上另有一不锈钢桶,装有未过滤的锅底料。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火锅底料和回收油进行了抽样送检并采取了扣押措施。
经查,当事人每日将店内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油过滤后炼制,并将炼制后的回收油再次作为火锅底料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使用火锅回收油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准备将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