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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2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3-11 16:20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公布,在揭露震慑不法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督促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
  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本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防疫物资、家电、玩具、餐饮、医疗等商品或服务,包含了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多个典型违法行为。通过案例公布,在揭露震慑不法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督促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微信图片_20210311162030
      其中,与食品相关的案例如下:
 
  上海香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西式快餐 “牛约堡”品牌管理方,其以直营和合作联营两种模式开设近40家线下门店。2020年6月起,当事人在其官网、外卖商品包装袋等处宣传“手作和牛汉堡”、“进口澳洲和牛”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各门店用于制作上述汉堡所用的牛肉饼混用了巴西牛肉、澳洲和牛脂肪等,并非全部使用澳洲进口和牛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商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上海市崇明区瀛鸿火锅店未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案

  案情简介
 
  自2020年10月起,当事人经某火锅品牌方授权,在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88号从事该品牌的餐饮经营活动。但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或店招上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通过加盟等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主动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日期:2021-03-11
 
 地区: 上海 中国
 标签: 消费者 监管
 科普: 消费者 监管
 相关专题: 消费维权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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