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玄武区杰弘烤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本来生活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张彩红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应天西路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快乐八食品厂生产的白糖金桔,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南京泓惠贸易有限公司汤山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溧水区德庄火锅溧水宝塔路万辰加盟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六合区孙记水产品店销售的草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9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