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1、通告(2021年第4期)涉及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关天培路136号杨梅珍+翔宇市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通告(2021年第6期)涉及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通告(2021年第8期)涉及淮安市淮安区佳家旺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蓝经典(红色传奇15),酒精度及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对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关天培路136号杨梅珍+翔宇市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且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数量、金额较少,危害后果未进一步扩大。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于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即食)的行为,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对于淮安市淮安区佳家旺超市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蓝经典(红色传奇15)白酒的行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4.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