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按照“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应达到3.2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通知》明确,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促进“检管”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抽检监测的科学性和靶向性;坚持广泛覆盖,做到“六个覆盖:覆盖我省行政区域内市(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覆盖城市市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不同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校园周边、休闲食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场所,覆盖大宗消费食品品种及我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坚持全省统筹,明确省、市、县局三级监督抽检事权,严格执行”四统一“要求,做到省、市、县局三级联动、分工负责、避免重复、数据共享。
《通知》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月、季、半年、全年进度安排均衡推进抽检任务,明确抽检重点,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抽样工作,严格遵守”双随机“抽样工作要求,省局全面执行”抽检分离“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实施”抽检分离“的方式开展抽检工作;规范检验,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依法核查处置,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从严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及管理,要坚持”时、效、度“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强化考核评价,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通报力度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力的市(地)局及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确保全省抽检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