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需要,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
(二)立项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前期科研基础,包括需要解决的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二)立项建议包括候选的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三)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科学文献等支持性材料邮寄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同时,以上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sxswjwspc@163.com。
(二)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联 系 人:李 纲 张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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