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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1〕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3-04 09:4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山东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青豆(分装),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9831787;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经营的2批次即食海蜇丝,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0000000005132396、GC20000000650832880;曹县普连集铭赫副食超市经营的标称曹县喜地城市场生产的鲜面条,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6378;青州市王坟金玉鑫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4935617,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青豆(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7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青豆(分装)进行监督抽检(网抽)。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香脆青豆(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SDQS 0004S-2018《坚果炒货类食品(分 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销售及产品控制情况。2020年11月24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香脆青豆(分装)共生产900袋,已全部销售给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香脆青豆(分装)。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立即通过经销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三)经营环节销售及产品控制情况。2020年11月23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香脆青豆(分装)共购进90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香脆青豆(分装)。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香脆青豆(分装)。
 
  二、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经营的即食海蜇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4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经营的即食海蜇丝进行监督抽检(网抽)。经检验,该批次即食海蜇丝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1月9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经营的即食海蜇丝进行监督抽检(网抽)。经检验,该批次即食海蜇丝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11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被抽样单位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发现该注册地址实为胶州市翰墨博文校外托管班。执法人员现场联系小区物业经理,物业证实该地址没有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
 
  经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核查,注册地址三河雅居11号网点实际经营单位为“胶州市翰墨博文校外托管班”,无法联系到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负责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无实际经营地址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将列异函告“淘宝”经营平台。
 
  三、曹县普连集铭赫副食超市经营的标称曹县喜地城市场生产的鲜面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11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曹县普连集铭赫副食超市经营的标称曹县喜地城市场生产的鲜面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销售情况。2020年12月02日菏泽市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曹县喜地城市场当事人李楠送达检验报告,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不是该批次鲜面条的生产者,该批次鲜面条是当事人从曹县喜地城批发市场其它商贩处购进的,共计2.5公斤,全部卖给曹县普连集铭赫副食超市。
 
  (三)经营环节销售情况。2020年12月7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曹县普连集铭赫副食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鲜面条共购进2.5公斤,销售2.4公斤,剩余0.1公斤已自己食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鲜面条。
 
  四、青州市王坟金玉鑫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13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青州市王坟金玉鑫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12月3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州市王坟金玉鑫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山楂片(干片)共生产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山楂片(干片)。
 
  (三)产品控制情况。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王坟金玉鑫食品厂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共召回该产品20公斤。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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