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反馈我委,请注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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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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