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2191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销售的沙糖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销售的沙糖桔(生产日期:2020-10-29,规格型号:散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4034492,经检验,丙溴磷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鲜果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沙糖桔”共购进3盒(规格型号:7.5公斤/盒),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 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二、黄陂区四季美农贸城洪发果蔬商行销售的皇帝贡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陂区四季美农贸城洪发果蔬商行销售的皇帝贡柑(生产日期:2020-10-24)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1832262,经检验,克百威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25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陂区四季美农贸城洪发果蔬商行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皇帝贡柑”共购进139公斤,货值626元,已销售2.5公斤(用于抽检),封存136.5公斤。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武汉市东西湖百佳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市东西湖百佳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0-09-21,规格型号:178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4034592,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营环节
2020年12月2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百佳隆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香辣味)”共购进30袋,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 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2.生产环节
2020年11月30日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香辣味)”共生产26件,成本60元/件,销售价69元/件,已全部销售完毕。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