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速冻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食品85批次,检验指标为重金属、违法添加物、添加剂、营养指标、微生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8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检验项目和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
大同贵宾楼酒店有限公司(大同市迎宾西路37号)的复用餐饮具七寸月光盘、高脚杯、七寸斜口盘、十寸敞口深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大同贵宾楼酒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该四批次复用餐饮具样品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