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江北新区明枘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南京市下关区朱学勇蔬菜经营部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应天西路店部售的标称上海好雄食品有限公司九泾路分公司生产的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六合区许国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8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