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73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理化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农贸市场(施荣美)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农贸市场(华金才)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蒙自熊鹏活禽经营部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耿马天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肉,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耿马天天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红塔区家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大理青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梅酒(其它发酵酒),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云南大理青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弥勒东风大兴地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葡萄烈酒,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弥勒东风大兴地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