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23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饮用水检出耗氧量不合格,为重庆市重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友千丈源天然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耗氧量为每升水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为2.0mg/L。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重庆迅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笙世嘉酒店销售的龙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抗氧化剂。硫磺也可用于蔬菜干制品、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熏蒸,以达到防腐和漂白的作用。这些方式使用后都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白酒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江北区醉香白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万盛经开区从林沟高粱窖酒厂生产的纯高粱白酒,固形物、总酸(以乙酸计)和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江北区醉香白酒厂 |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五村242号附4号、附5号 | 江北区醉香白酒厂 |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五村242号附4号、附5号 | 白酒 | 散装称重 53%vol | / | 2020-12-23 | 总酸(以乙酸计)║0.24g/L║≥0.30g/L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
2 | 万盛经开区从林沟高粱窖酒厂 | 重庆市万盛区丛林镇永胜村田湾社(穆明桥住宅) | 万盛经开区从林沟高粱窖酒厂 | 重庆市万盛区丛林镇永胜村田湾社(穆明桥住宅) | 纯高粱白酒 | 计量称重45%vol | / | 2020-10-01 | 固形物║0.80g/L║≤0.50g/L; 总酸(以乙酸计)║0.15g/L║≥0.30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41g/L║≥0.50g/L |
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 |
3 | / | / | 重庆迅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笙世嘉酒店 |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2幢5层 | 龙笋 | 散装称重 | / | 购进日期:2021-01-15 | 二氧化硫残留量║22.9g/kg║≤0.2g/kg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
4 | 重庆市重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重庆市云阳县人和开发区 | 重庆市重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重庆市云阳县人和开发区 | 重友千丈源天然泉水 | 350ml/瓶 | 重友 | 2021-01-23 | 耗氧量(以O₂计)║6.4mg/L║≤2.0mg/L | 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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