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对山东哈趣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公司生产的“竹林鸡”(生产日期为2020-08-25)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竹林鸡15箱;2.没收违法所得486.5元;3.罚款61000元。罚没款共计614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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