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6期)涉及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淮安市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3日向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海蜇头(即食)。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海蜇头(即食)30袋,至抽检时止,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海蜇头(即食)6袋,现场抽样基数24袋,抽样数量9袋。抽检批次的海蜇头(即食)已全部售出。淮安市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目前,企业已经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产品。
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商品生产方: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12月8日,淮安市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复检机构出具编号为NZJ(2020)SP01-25023Z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