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菠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涉及太仓市城厢镇江南农副食品城潘洪贞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造成该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仓市城厢镇江南农副食品城潘洪贞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鲈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涉及姑苏区盛易汇超市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人为添加所致,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姑苏区盛易汇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5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韭菜(许好德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许好德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其他农户处收购,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许好德蔬菜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6元、处罚款4060元的行政处罚。
四、梨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云忠水果经营部经营的梨,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其他农户处收购,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云忠水果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3.2元、处罚款6992元的行政处罚。
五、猪五花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小燕鲜肉经营部经营的猪五花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其他肉联厂处收购,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结合该经营部其他同类型不合格批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家港市锦丰小燕鲜肉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