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国际预警 »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18 09: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核心提示: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1-5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若经营者在接到停止标示、广告的命令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标示、广告,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可以对其采取停止营业等行政制裁。
 
  在氢氧化铵等食品添加剂上标示“不要直接食用或饮用”等食用时的注意语句,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上也要标示注意语句;将目前标示、广告自主审议对象的特殊用途食品,按照《食品法典》的修改,规定为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3月29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www.sqrdapp.com、news@www.sqrdapp.com。
日期:2021-02-18
 
 地区: 韩国 亚洲
 标签: 广告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