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凌云县姚桥仙灌汤包店销售的油条,样品编号为DC2045100063520005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验结果为475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凌云县德园包子铺销售的油条,样品编号为DC204510006352001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验结果为410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凌云县云台米粉店销售的油条,样品编号为DC204510006352001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验结果为647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乐业县兴阁早点销售的油条,样品编号为XC2045102863520016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验结果为933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乐业县黄泽大牛肉摊销售的牛肝,样品编号为XC20451028635200141,镉(以 Cd 计)检验结果为3.0 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西林县阿花水产品店销售的鲶鱼,样品编号为DC20451030634700135,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为3.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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