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在清港镇后排村某经营户的冷库中发现,该店冷库内有31箱冷冻伊比利亚黑猪颈膘,外包装标签标明产地国为西班牙,未张贴贴冷链食品溯源码。同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清港镇凡宏村的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冷库内有1箱带骨羔羊肉羔羊排(前),外包装标签标明产地国为新西兰,未张贴贴冷链食品溯源码。两案当事人当场提供冷库的营业执照、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无法提供冷链食品溯源码。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两当事人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该局对两案均立案调查。
经调查清港镇后排村涉案当事人,至查获之日已售出19箱(285公斤)冷冻伊比利亚黑猪颈膘,仍有31箱(469.11公斤)冷冻伊比利亚黑猪颈膘未售出,共计货值19606.86元,违法所得7410元。清港镇凡宏村涉案当事人,1箱带骨羔羊肉羔羊排(前)自购入未售出,货值1280元。两案均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