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发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修订),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经各地申报,现对农业农村部及各省(区、市)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今后,如因岗位变动、个人缘由等原因,签发人不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省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尽快调整签发人,以便依法履行签发职责;同时,应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公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及各省(区、市)省级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