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直属单位:
2021年2月8日
2021年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理念,坚持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更高质量,严守安全底线、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监管领域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运动式、突击式向“双随机”和信用监管等长效机制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人工向现代智能转变,监管力量由分散向融合转变。逐步构建以风险监测为导向、以安全评估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要坚持更高要求,坚守安全底线
1.发挥风险监测导向作用,发现问题更精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目录,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风险监测力度,实现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的精准定向。省局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各市进行处置。各地要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并举一反三,做好同类产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当地特点,对重点产品、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可能产生风险的产品开展风险监测,避免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要按月及时报送风险信息,主动加强与江浙沪城市、行业协会沟通联系,互通共享风险信息,开展安全评估和形势分析,排查系统性、区域性和苗头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守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2.促进科学高效监督抽查,查处问题更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科学制定重点监管目录,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强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制定《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则》,不断规范全省各级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力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评价规则》,规范承检机构工作行为,提升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各地要统筹生产、流通、网络领域,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产品,加大流通领域和网络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信息,推进信用监管。对配装眼镜、食品相关产品、车用汽油等产品实施联动抽查,做到部署、进度、结果公布协调一致。
3.加强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应急处突更及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隐患。各地要结合当地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关注块状经济、产业和集聚区和危化品、防爆电气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强监管和防范,发现苗头性问题,查清原因、及时处置,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患。各地要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并按照“谁编制、谁演练”的原则,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4.开展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监管重点更突出。加强重点工业品领域专项治理,针对安全隐患大的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防爆电气等重点工业品,继续开展排查整治,对问题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领域专项治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玩具、文具等产品,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施策,不断夯实质量安全保障线。加强棉花等纤维领域专项治理,以混等混级、质量标识、棉花包装材料为重点,强化对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企业、棉花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储备棉、监管棉的监督抽验;强化对承检机构公证检验工作的监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行动,督促企业重点抓好原辅材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防疫物资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停产、转产生产企业库存积压的非医用口罩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全面摸排和现场检查,以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中被纳入Ⅱ、Ⅲ类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把好质量关口,推动产业升级,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
5.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职能作用更坚实。按照职责分工,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涉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持续开展钢筋、水泥等生产企业检查,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积极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二、要坚持更高标准,锐意改革创新
6.夯实科技支撑,推进智慧监管。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完善监督抽查、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平台和智慧质量APP功能及基础数据库,在全省推行总局E-CQS信息化系统,加强信息化平台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和互通共享水平,充分应用数据分析结果,实施靶向性精准监管,让数据“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不断提高智慧监管水平。要将信息化平台运用情况纳入到考核范围,高度重视平台运用推广,切实发挥智慧监管作用。
7.依托信用分类,推动证后监管。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做好总局下放的水泥等5类产品证后监管工作。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监管,结合双随机检查手段,对不同企业设置不同的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检查。省局将联合交通厅等部门开展车载罐体生产企业双随机联合检查。各地要重点加强C类企业现场检查,整改工作不能流于形式,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逐项对表整改,切实提高改进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8.创新监管方式,探索质量追溯。质量追溯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要支持、帮助、指导尤其是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中型企业,制定追溯标准,充分挖掘利用已有质量溯源基础和品控体系,建立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配送,再到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目标,有利于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管。鼓励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依托龙头企业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追溯,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9.开展三项活动,推动共治监管。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持续开展消费品质量“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积极开展质量流动诊所活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发挥质量监管的基础作用,深入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开展质量攻关,促进质量提升。逐步构建“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三、要坚持更高质量,推进长三角产品质量监管一体化
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落实《长三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要求。
10.继续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按照“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方法”原则,部署开展口罩、玩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智能座便器、塑料购物带等产品联动抽查。
11.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继续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风险监测合作,共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不定期组织召开长三角地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
12.加快监管制度统一建设。出台长三角地区不合格产品异议处理细则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程序,统一、规范监督抽查工作制度。统一使用新发布的长三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目录,并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进一步统一产品抽样信息和结果通报信息,推动监督抽查工作科学、有效。
13.完善电商抽查协作机制。与苏宁易购、淘宝、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互通监督抽查和平台自检信息,督促电商平台联动处理不合格产品销售商户,构建线下线上联动监管格局。
各地要发挥主动性,主动对接江浙沪,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加强经验交流、查漏洞、强弱项、补短板,积极融入长三角,提升产品质量监管一体化水平。
四、要坚持更高站位,加强党的建设
14.突出党建引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引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领航计划,广泛开展支部共建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开展“两争一创”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5.突出能力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增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专业能力,提升队伍整体履职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库建设,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