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涉及我省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2315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北纬39督(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936965的炉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宜农e品东北故乡情(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宜农宜品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石桥市荣泽食品厂生产的炉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辽宁省大石桥市荣泽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410730548的烘干压缩海带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安大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淘宝网安仔食品)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安赢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干压缩海带丝,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省局经调查核实后,对提出的该产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安大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