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市市民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食用使用合格的食盐产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从2021年1月26日开始,对我市食盐市场安全状况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食盐产品加工生产食品和食盐零售单位是否销售合格的食盐产品。
执法人员到食品生产中用盐量较大的营口味洋酿造有限公司和营口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了企业目前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食盐产品情况,并按照国家《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第696号令)的要求,调阅了企业的原料进货台账, 确认了企业是从符合国家要求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货。
在我市人流量较密集的东风市场、通惠门市场、建丰市场等几家农贸市场,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食盐零售摊位是否销售合格的食盐产品。按照国家《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食盐作为一种食品,必须具有合格的外包装。包装上需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主要成分等。任何食盐零售单位不得销售散装食盐。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摊位都能销售合格的食盐产品,但是有部分个体工商户购买大包装食盐产品后,自行分成小包装销售给市民做为腌制盐使用。执法人员向个体工商户耐心讲解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不合格的盐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