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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05 09:23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冬季以来,是各类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春节临近,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冬季以来,是各类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春节临近,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二、到合法正规的店铺选购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特别是取得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店、示范店的店铺(名单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保健食品,扫描企业的“诚信码”,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三、查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四、查看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看准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以及注册号(或备案号),仔细阅读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切忌盲目购买。
 
  五、通过正规电商平台选购保健食品。网上选购保健食品的,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标志等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选购保健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在选购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内容,全面了解风险后再作出选择。
 
  六、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扫描经销门店货架上公示的“诚信码”进行监督评价。
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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