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春节两会期间市场销售的食品进行了抽检,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共计297批次,其中合格293批次,发现不合格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酒类30批次,粮食加工品6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27批次,合格123批次,发现不合格4批次。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210203.doc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