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全省共抽检食品600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3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8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3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00次,其中3批次样品不合格(见附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4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30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阜阳)的黄山黑猪前夹肉,利巴韦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黄山市祁门县天润发购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销售的赣南脐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