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北安市家乐中央红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王大拿农产品加工厂生产的椒盐土豆条(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0年9月4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大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白酒)(生产日期:2020年7月18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克山县万仕隆食品超市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11月4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大庆市让胡路区嘉城白盛合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6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大庆润国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1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