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6月10日;被抽样单位:吴帮玉;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2453;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吴帮玉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第三项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28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主体责任,加强对购进产品的验收管理。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19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